光復之前,我們泰雅聚落經濟條件不足,整個的社區開發嚴重落後,因素當然非常的多,我們無意怪罪任何曾在這個土地上統治過的族群或政權。但是採取隔離的政策、特殊的行政、甚至輕視與敵意的行為,確實造成我泰雅人歷史的傷。
日治時期,諸如表現在行政管理上,我泰雅領地被歸為「蕃地」,有別於平地的街庄制度;在我泰雅的一切教育、行政、衛生、地方經濟建設及物資交易、商業行 為等,全歸警察機關辦理。平地適用的法律,我泰雅族人不能享有;加上日人進行嚴密的「蕃」漢隔離政策,更使得我泰雅住民少有機會與其他族群的人接觸,最後 我泰雅族人或多或少被「皇民化」了。所以日治時期全鄉的行政機關,就是警察單位而已。
光復之後,政府有鑒於日治時期的做法,嚴重妨礙我泰雅部落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必需加以改變,遂致力於部落的平地化,建立適合我泰雅住民的新制度。爾後,更推動「山地原住民化」,希望在制度與人的運用機制上,能夠提昇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
南澳鄉村落簡介
光復後,國民政府繼續導我泰雅部落遷徙平地,推行「生活改進運動」、「定耕農業運動」、「育苗造林運動」,其目的希望我泰雅族人的生活方式能夠漸漸地與一 般平地同胞相融合。
民國四十年頒佈「台灣省山地施政要點」第八條:「獎勵山胞分期移住,以化零為整,或由深山移住交通便利地點為原則」;同年及民國四十二 年,陸續制定「山胞移住應查報事項」、
「辦理山胞移住應行注意事項」。
當時,前後兩任鄉長陳台友和李慶台先生勸導最力,常常親自進入 部落十數天,勸導尚未遷移的金洋社、武塔社、利有亨、哈卡巴里斯社,以及其他部落中不肯遷移的少數族人。
就當時的情況而言,唯有遷移到交通便利的平地,原 住民的青少年才有機會接受較好的教育,和現代化的生活環境。遷移的動機,和清朝時期的經濟因素、日治時期的政治壓迫情況,稍有不同。
民國四十年至五十三年間,這些部落相繼由政府的安排移住到平地;從此之後,我們南澳泰雅族人的聚落,都集中在大南澳原野、東澳溪與大濁水沖積扇附近,形成今日的聚落型態。
在此,我們先將原來的十三個社遷移轉變之後,規畫為現在七個村落的概況列表如下:
南澳群原部落與現在村落關係表
編號 |
原部落 |
現在村落 |
1 |
伊柚部落(Iyo) |
東岳村 |
2 |
庫巴博部落(K’babaw) |
南澳村 |
3 |
比亞豪部落(Pyahaw) |
碧候村 |
4 |
金岳部落(Ryuhing) |
金岳村 |
5 |
武塔部落(Buta) |
武塔村 |
6 |
樟林部落(Knus) |
金洋村 |
7 |
德卡倫部落(Rgayung) |
澳花村 |
8 |
各姆姆部落(Kngungu) |
南澳村 |
9 |
哈卡巴里斯部落(Hagaparis) |
武塔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