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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連江縣北竿鄉公所增修訂「連江縣北竿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公告、令、增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條文各一份各1份,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本鄉民代表會第十一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審查議決通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