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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七美鄉公共造產基金收支及保管運用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等令、公告、總說明、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全條文各1份,敬請惠予以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正經七美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6次定期會第8次會議議決通過。 三、旨揭修正案請澎湖縣政府惠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