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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七美鄉公共造產風景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一條及附表等令、公告、總說明、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全條文各1份,敬請惠予以協助公告周知。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正經七美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6次定期會第7次會議議決通過。 三、旨揭修正案請澎湖縣政府惠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