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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苑裡鎮公所「苗栗縣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公告、令、修正條文對照表、條文修正總說明暨修正後全條條文各1份,請惠予協助張貼公告。 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苗栗縣苑裡鎮民代表會第21屆第14次臨時會議決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