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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文化部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

日期:104-07-10    

104年「文化部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補助案第二梯次收件日期為7月1日至7月31日


補助對象:經立(備)案之民間團體(不含職業團體、政治團體、寺廟)。


申請時間:104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時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以公函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或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影本一式五份及電子光碟資料一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向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


報名表與「文化部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如后附件

上版日期:10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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