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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04年83年次以後大專校院在學役男,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日期:104-07-22    
依據內政部104年7月20日內授役徵字第1040830343號函辦理。
 申請資格
83年次以後徵兵及齡役男,具有國內、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在學身分者,於就讀第一學期時,得依其志願提出申請,於大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或五專三年級及四年級)暑假期間,分別接受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18歲接近役齡男子符合前項條件者(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即視為志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亦可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地點及受理單位:大專校院役男於大學一年級(或五專三年級)註冊取得大一(或專三)學籍資格後,即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迄當年11月15日止,可由役男或家長(或有行為能力家屬)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應檢附之申請文件
  1. 役男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國外或大陸地區須經驗證)
  2. 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
  3. 委託有行為能力家屬申請時,須備妥役男身分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兵役單位受理申請並完成兵籍調查後,將安排接受徵兵檢查,如判定常備役體位者,接續辦理軍種兵科抽籤作業(預定次年5月底前完成)。次年6月下旬可接獲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徵集令分別載明第一年暑假期間之入伍訓練及第二年暑假期間之專長訓練指定入營時間及地點)。凡符合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有意願之役男,於提出申請前請審慎考量、規劃連續2年暑假行程,並取得家長(法定代理人)認同後再提出申請。已申請未接獲徵集令前,確有事故時,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切結放棄原申請案,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再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如已接獲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須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上版日期:10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