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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澎湖縣湖西鄉鄉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公告、公布令、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部條文各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暨澎湖縣湖西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18次臨時會議決案(111年7月7日澎湖鄉代字第111010008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