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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候溫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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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06月08日有關本府代辦「碧候溫泉祕湯型示範區暨溫泉遊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案,重申本府代辦內容及後續權責,詳如說明,請查照。

日期:105-12-30    

府旅規字第1050094447號

 

一.  依本府104年3月16日府旅規字第1040042599號函,後續內部裝修及設備購置等,由貴所接續辦理,本府代辦工程僅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之計畫項目,項目如下:

  1. 建築工程
  2. 全區景觀工程(第一期)
  3. 機電工程(配合主體建築工程)
  4. 溫泉設施工程
  5. 溫泉儲存槽工程
  6. 冷水儲存槽及管線工程
  7. 溫泉廢水排放設施
  8. 溫泉設施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與請領照
  9. 南澳鄉部落景點多語系語音導覽與溫泉特色研發計畫
二.
  1. 依據本府103年9月10日府旅規字第1030146903號含檢送103年9月2日召開之「原住民地區溫泉永續經營輔導獎勵實施計畫一南澳鄉祕湯型溫泉示範區計畫後續經費來源、執行及經營管理研商」會議紀錄,該會議結論1:後續工程(園區入口意象、園區導覽及內部營運設施),尊重貴所意願,由貴所自行委外設計及施工。
  2. 有關旨案後續內部裝修等工程,依據本府104年11月27日府旅規字第1040199642號函檢送104年11月24日召開之「碧候溫泉工程完工移交研商」會議紀錄,該會議結論5已財是貴所財經課應於104年11月30日前發文至長立工程顧問公司執行碧候溫泉後續規劃設計,以利銜接並縮短後續營運管理期程。
 
綜上本府代辦之「碧候溫泉祕湯型示範區暨溫泉暨遊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及水電工程驗收結算完成後,將全數移交制貴所,後續之內部裝修及營運管理由貴所接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