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南鄉文字第1050004110號
一.復貴公司104年12月27日長立字第104122701號函。
二、旨案之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800萬元整,貴公司提交支設計畫圖未符本所編列之預算金額,請 貴公司於文到10日內(函例假日)改善併重新提交本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