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蘭陽文學叢書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蘭陽文學叢書編集委員會會議修正
壹、宗旨:為保存並推廣文學作家之作品,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藉以改善藝文創作環境,鼓勵優秀藝文人士。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簡稱文化局)
參、徵選資格:
一、凡出生或曾設籍本縣以及在本縣就學、工作、居住6個月以上者;雖非本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
二、納入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藝文作家資料檔案之作家者,均可申請或接受推薦。
三、應徵之作品集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結集出版之作品為限。
肆、徵選類別:散文、劇本、詩、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創作、文藝評論(含書評)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伍、作品字數:
一、作品集得視該作品字數出版個人單行本或數人合集(以8萬至10萬字為原則,詩不在此限)頁數以224頁為限。作品集內文照片以50幀為原則,請於送件時一併繳交。
二、童話、童詩、少年小說、兒童小說及生活故事等,採用20開本或25開本,頁數以224頁內為限。
三、圖畫故事採用大16開方型本,頁數限100頁以內。
陸、辦理時間:
一、報名表索取:請逕洽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文學及圖書資訊科索取,或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3-9322440#203)
二、收件時間:每年2月至3月收件,逾期送件不予受理;評選結果於5月份通知。
柒、評選:由文化局局長擔任召集人,邀請作家4至7人組成「編輯委員會」,進行作家作品之推薦、評審、編輯工作;編輯委員可與評審委員不同。
捌、出版、獎勵辦法:
一、本案經「編輯委員會」會議決議入選出版名單(得視作品水準而增加錄取或從缺),並得視文化局經費決定出版集數及期程順序。
二、「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每集出版印製量為500冊至1,000冊,印製數量由「編輯委員會」審訂,出版後由文化局依印製量比率20%數量贈送予該作者(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作品集初版版權歸文化局,著作權屬創作者。作者如欲另向文化局洽購原著作,比照研考會所訂寄售標準。
玖、輔導推廣:為擴大、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文化局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本出版品作家應配合參加文化局所舉辦文學系列之相關推廣活動。
拾、參選作品應注意事項:
一、應徵作品:
(一)、以電腦打字者,請用A4紙張採直式横書列印,字體以新細明體或標楷體14級字,需編列目錄及逐頁編列頁碼,並自行裝訂成冊。
(二)、若以手稿應徵者,請以稿紙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恕不予受理評審。
二、應徵作者須繳交:報名表一份、應徵作品一式5份(依當年度委員數而定)。
三、應徵類別:作者參加徵選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但作品未錄取,內文照片可由作者取回)。
四、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選資格:
(一)、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二)、為避免作品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或版權問題或其他法律規定等,請作者事先取得相關單位允諾或授權同意書,若涉及法律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未公佈入選名單前及入選作品1年內,作者不得將該作品集另行出版。
拾壹、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報名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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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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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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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黏貼附1吋
(半身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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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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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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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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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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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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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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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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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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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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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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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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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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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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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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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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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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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請就下列各項條件符合部份打勾
□凡出生或曾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者。
□在本縣就學、工作、居住6個月以上者。
□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者。
並請檢附上項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學生證、服務證明或其他相關可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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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書
本人同意依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要點之相關規定參選徵稿,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此致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立同意書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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