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6月2日府教課字第1110083944號函轉教育部111年5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0625號函辦理。
二、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教育部亦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各縣市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三、相關訊息及函文請至幼兒園EIP學校公布欄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