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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修正「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村國高中學生通學交通費補助要點」第三條及第六條之條文,業經本所110年11月04南鄉秘字第1100016669號令公布施行,檢送修正令、公告及完備條文各乙份,請惠予公告周知。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依據本所110年10月20日鄉務會議(南鄉秘字1100016485號函)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