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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暨本所111年1月26日鄉務會議決議辦理(南鄉秘字111000174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二、檢附「宜蘭縣南澳鄉公所鄉政顧問遴聘要點」全部條文。 三、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