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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訂定「宜蘭縣南澳鄉所傳統技藝暨文化活動競賽獎勵要點」,經本所110年11月29日南鄉秘字1100018042號令公布施行,檢送令、公告及全部條文乙份。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本所「宜蘭縣南澳鄉所傳統技藝暨文化活動競賽獎勵要點」全部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