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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機關徵才(工友1名)

日期:105-09-30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間: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有效期間
105/09/30~105/10/14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宜蘭縣南澳鄉設有戶籍;年齡18歲以上,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方得進用。
(二)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持國外學歷者,需自行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三)身體健康,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及嗜好,經公私立醫療院所或各地衛生所一般體格檢查合格,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四)曾任職公務機關學校相關經歷者尤佳。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非軍公教警消等月退休人員者。
(八)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九)積極任事、願意學習、服從指揮、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本所作息時間及業務者。
特殊條件:
(一)機關首長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僱用為本所工友。
(二)生活扶助戶有工作能力者(每戶以進用1人為限),得優先遴用。
(三)喪偶或離婚,須獨力扶養家計者(需檢附相關證明),得優先遴用。
(四)具文書處理能力及電腦作業(Word、Excel…)者,得優先遴用。
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工作(公文收發、文件遞送、接聽總機電話等)、一般庶務工作(辦公室環境清潔維護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方式:03-9981915分機363,聯絡人:人事室袁先生。
(二)報名費用及方式:免費,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
(三)意者請檢具最近半年半身脫帽2吋證件照相片2張、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期間戶籍謄本影本、兵役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體格檢查證明書等,至本所全球資訊網下載報名表(附件1)、准考證(附件2)、切結書(附件3)、並填妥相關表件及檢附相關資料後至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
(四)報名期間:自105年09月30日起至同年10月14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之上班時間(例假日休息)。
(五)甄試項目:面試(以10分鐘為限,面試成績未達70者不得列入正、備取名單)。
(六)面試時間、地點:105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時,假本所2樓第1會議室(請先至本所2樓第2會議室辦理報到,等候叫號入場),評分項目為自我介紹、專業知能、相關工作學經歷、工作態度、儀表禮節及表達能力等
(七)成績排名公告:105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於本所全球資訊網公佈應甄者准考證號碼、成績排名。
(八)成績複查:105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本人親持准考證、身分證、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4)至本所人事室申請成績複查,複查費100元整並以1次為限,不得申請重新評核及要求影印,亦不得複查評核標準、申請調閱評審文件
(九)榜單公告:105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於本所全球資訊網公告。
(十)待遇基準、報到及進用日期:依工友管理要點之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等規定,並於民國105111日完成報到及進用,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一)    有關進用學歷資格、僱用條件、服務、請假、待遇基準、考核與獎懲、退休、職災死亡補償與撫恤等係依據「勞動基準法暨施行細則」、「工友管理要點」、「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遴用要點」、「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工作規則」等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項,逕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所附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十三)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上版日期:105-09-30

  • 相關檔案
    1.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工友甄選簡章
    2. 工友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成績複查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