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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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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機關徵才公告(土木工程職系技士1名)

日期:105-12-05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名額

正取1名(預估缺),得擇優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105/12/05/~105/12/12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形,且無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記錄者。

5.曾任相關經歷者或具工程採購經歷者尤佳。

6.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電腦文書及資訊處理能力者。

工作項目

1.本所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表件(以A4直式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自行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1筆銓審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8.國民身分證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二)相關表件,請於105年12月12日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南澳鄉公所土木技士),寄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南澳鄉公所人事室袁先生收(聯絡電話:03-9981915分機363;傳真:03-9982167;電子郵件:elng9601@mail.e-land.gov.tw),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無適當人員本所得予從缺。),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之次日起3個月。

(五)所附表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上版日期:10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