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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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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機關徵才公告(土木工程職系技士1名)

日期:105-06-11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名額
正取1(預估缺),擇優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105/05/11/~105/05/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形,且無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記錄者。
(五)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電腦文
書及資訊處理能力者。
(六)具採購證照或具相關土木工程業務經歷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所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表件(以A4直式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自行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1筆銓審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8.國民身分證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二)相關表件,請於105年05月18日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南澳鄉公所土木技士),寄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南澳鄉公所人事室袁先生收(連絡電話:03-9981915分機363;傳真:03-9982167;電子郵件:elng9601@mail.e-land.gov.tw),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無適當人員本所得予從缺。),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至105年06月30日止。
(五)所附表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上版日期:10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