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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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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機關徵才(以工代賑臨時人員2名)

日期:105-08-29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以工代賑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2名,得擇優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含國民兵、補充兵、替代役等)。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有效期間
105/08/29~105/09/05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本縣冊列之低(中低)收入戶。
(三)中華民國國民在宜蘭縣南澳鄉設有戶籍,年齡18歲以上(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方得進用。),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身體健康,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四)機關長官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僱用為本所以工代賑臨時人員。
(五)積極、主動、服從指揮、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一般識字能力並能配合本所作息時間及業務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社會福利之庶務性事務(如公文傳送、文書建檔等)
(二)有關社會福利服務設施之場地、設備等清潔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聯絡方式
(
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費用及方式:免費,一律採現場報名。
(二)意者請檢具最近半年半身脫帽2吋證件照相片2張、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期間戶籍謄本影本、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有效期間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等,至本所人事室索取報名表、准考證。
(三)報名期間:自105年8月29日起至同年09月05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之上班時間(例假日休息),逾期恕不受理。
(四)甄試時間、地點:105年09月06日下午14時,本所2樓第1會議室(請先至本所2樓第2會議室辦理報到,等候叫號入場),逾時未到場視同棄權。
(五)待遇基準:採月薪制,每月最高薪不得逾行政院勞動部最近一年公布之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現為新臺幣20,008元。
(六)僱用期間:自1050907日或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51231日止(計畫中止或經費不足時,則僱用契約隨即終止。),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
(七)有關進用學歷資格、僱用期間、待遇基準等係準用「宜蘭縣政府僱用低(中低)收入戶以工代賑人員實施要點」、「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要點」及依據「宜蘭縣政府105816日府社救字第1050126980號函」等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項,逕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八)所附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九)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本案係第1次甄選。
上版日期:10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