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費用及方式:免費,一律採現場報名。
(二)意者請檢具最近半年半身脫帽2吋證件照相片2張、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期間戶籍謄本影本、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有效期間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等,至本所人事室索取報名表、准考證。
(三)報名期間:自105年8月29日起至同年09月05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之上班時間(例假日休息),逾期恕不受理。
(四)甄試時間、地點:105年09月06日下午14時,本所2樓第1會議室(請先至本所2樓第2會議室辦理報到,等候叫號入場),逾時未到場視同棄權。
(五)待遇基準:採月薪制,每月最高薪不得逾行政院勞動部最近一年公布之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現為新臺幣20,008元。
(六)僱用期間:自105年09月07日或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計畫中止或經費不足時,則僱用契約隨即終止。),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
(七)有關進用學歷資格、僱用期間、待遇基準等係準用「宜蘭縣政府僱用低(中低)收入戶以工代賑人員實施要點」、「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要點」及依據「宜蘭縣政府105年8月16日府社救字第1050126980號函」等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項,逕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八)所附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九)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本案係第1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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