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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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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宜蘭縣政府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及收費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附表

日期:111-05-03    資料來源:秘書室

轉知「宜蘭縣政府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及收費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附表,業經本府111年4月27日府秘法字第1110065016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本辦法全部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請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周知。
二、請本府文化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本府秘書處,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規定刊登本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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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0006291(線)-1_令、全部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