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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宜蘭縣海難救助基金設置及收支管理運用辦法」,業經宜蘭縣政府111年1月26日府秘法字第111001532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本辦法全部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說明: 請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周知。 請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本府秘書處,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規定刊登本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