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檢附書件
一、 申請書(五份)
一、 國民身分證影本(一個月內)正反面(五份)
二、 經營計畫書(五份)
三、 土地經營現況照片(五份)
四、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內者)(正本一份影本四份)
五、 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正本一份影本四份)
六、 農業設施使用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1200。)
七、 建物建築圖(包括正面圖、立面圖、側面圖、面積計算式)(五份)
八、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五份)
九、 坡度分析圖(申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五份)
十、 代理人委託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十一、 其他必要文件(視申請內容及土地現狀而定)
備註:
一、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與私章
二、請由左側裝訂
三、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