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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文件

日期:109-03-17    

山坡地森林區內從事開發行為使用重機械,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需至本所填寫簡易水保申請書後送宜蘭縣政府申報。



一、申請項目:



1.修築農路、整坡作業。



2.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



3.開發建築用地。



4.設置農作產銷設施或林業設施。



5.堆積、採取土石。



二、申請人檢附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3.配置圖(簡易規劃整地範圍)


上版日期:10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