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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開發行為(使用重機械),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需至本所填寫簡易水保申請書後送宜蘭縣政府申報。
一、申請項目:
1.修築農路、整坡作業。
2.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
3.開發建築用地。
4.設置農作產銷設施或林業設施。
5.堆積、採取土石。
二、申請人檢附資料: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3.配置圖(簡易規劃整地範圍)